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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中介市场由保险代理人、保险经纪人、保险公估人组成。保险代理人受保险人的委托,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,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保险活动;保险经纪人受被保险人委托,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,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保险经纪活动;而保险公估既可以受托于保险人,也可以受托于被保险人,它既不代表保险人,也不代表被保险人,而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,对委托事项作出客观、公正的评价,为保险当事人提供服务。 保险公估人的出现,既完善了保险中介市场,也将推动中国的保险业更加规范化发展,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。保险公估人将在以下几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。 一是可以提高理赔工作的透明度,更好的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合理的原则,减少错赔、滥赔、惜赔现象,防止以权谋私,维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。 二是可以减少理赔纠纷,更好地实现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。由保险公估人出具的保险公估报告,能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对保险事故的原因、责任、损失程度等进行客观的勘定、评估、测算,容易被保险双方当事人认可,从而尽快赔付,实现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。 三是可以促进保险企业深化内部改革,节省大量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。将一部分理赔工作从保险公司剥离出来,交由保险公估人去完成,即可以降低保险经营成本,还有助于改进服务,提高效率,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。 四是可以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,迎接入关的挑战。在保险业高度发达的国家,保险公估人处理的赔案占整个保险公司赔案的比例高达80%以上。保险公估人介入大额理赔案件在英国、德国、美国、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已成惯例。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,保险市场也将对外逐步开放,中国保险企业要想在国际国内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,就必须按国际惯例办事。 五是可以满足再保险业发展的需求,降低再保险经营风险。在再保险活动中,一旦原保险人承保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,再保险人需及时了解有关情况,以便明确自己应承担的责任。通常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联系较为松散,异地查勘、定损、理赔十分不便,而且成本往往很高。对原保险人提供的损失报告原因涉及责任分担问题,往往也会心存疑虑。这时,身份独立的保险公估人出面协调在保险各方的利益关系,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,提高经济效益。 |